2008年7月27日 星期日

女孩,愛自己。那就足夠。

心情不錯,因為一個座談會。
今天的座談會讓我發現原來我在不知不覺中失去了自己。我沒有發現我失去了自己,直到今天我重新在遠處看到自己。曾經,我的快樂發至內心;原來,近日來的快樂已經變成假象。當快樂不再發至內心,那快樂變得累人、變得痛苦;甚至挖苦他人,以求短暫快樂。建立在他人痛苦上的快樂既短暫又暗傷。傷害,成就建造更多快樂的必要。這過程重複著,漸漸忘我、漸漸忘記怎樣欣賞最簡單的快樂。
快樂,因為活者。快樂,因為有機會做別人可能沒機會做的事。快樂,因為心裡有愛。我該愛我自己,因為我值得。「What is not to love?」除了自己,沒有人更值得我愛。只有自己才永遠不會離開自己。該愛別人,不管他們值不值得。恨一個人,只會讓自己看到他/她時不快樂。不值得為任何一個人如此傷害自己。學習愛每個人、每個事、每個物;給自己製造最多快樂的原因。那才是對自己好、愛自己的最高境界。雖然我還沒做到,但我會努力;會慢慢走向遠處那個不小心失散了的我。有一天,我會牽到她的手;那一天,她會願意重新回到她的家-我的身體,繼續我們聯手該走的路。
愛自己,因為那已經足夠。沒有人的愛,比我自己的愛更值得擁有。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